为加快鞍山师范学院辽宁省天然产物活性分子开发及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 28号)文件和《鞍山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鞍师发[2020] 46号)文件精神,结合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将辽宁省天然产物活性分子开发及利用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宗旨
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天然产物资源调查与生物转化研究、天然产物资源病虫害控制研究(数学)、天然产物化学有效成分构效研究和功能性食品开发等研究。重点实验室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发展方针,以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为抓手,以推动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在技术、理论与应用中的共同发展,加强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水平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二、开放对象和资助类别
采取多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研工作者到重点实验室工作。
1、重点资助支撑食品与营养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指标类项目。加快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优先支持40岁以下以及2019年以后入职的中青年教师立项。
2、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依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申请开放课题,特别鼓励与天然产物相关学科研究项目的申请。
3、鼓励国内外科研人员申请自带课题及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重点实验室将提供必要的基础实验条件。
4、开放课题的申请立项必须有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为成员,并共同开展合作研究。
5、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可行性。不得以其他已被立项的申请书进行重复立项,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五年内在重点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的资格。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题申请,重点实验室将不予批准。
6、开放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的资助额度为5~6万元,一般课题为2~3万元。开放课题的资助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
重点课题(结题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中科院三区或二区SCI收录论文2篇;
2)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中科院一区SCI收录论文1篇;
3)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公开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4) 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成果推广取得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评价体系以《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鞍师发[2024]43号)文件为准。
5)出版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的专著(主编或参编)10万字以上,著作成果认定以《鞍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成果认定办法》(鞍师发[2023]66号)文件为准;
6)起草并获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
7)以申请课题主要研究内容为支撑获批国家级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等)。
一般课题(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中科院三区SCI收录论文1篇;
2)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
3)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并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4)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成果推广取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成果转化评价体系以《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鞍师发[2024]43号)文件为准。
5)出版实验室相关研究方向的专著(主编或参编)5万字以上,著作成果认定以《鞍山师范学院科研业绩成果认定办法》(鞍师发[2023]66号)文件为准;
6)起草并获批地方标准1-2项;
7)以申请课题主要研究内容为支撑,获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三、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申请受理时间截止为9月15日,开放课题批准结果将于10月15日前公布。
2、申请者填写《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经由项目组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321,同时提供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weiweiluo369@163.com)。
3、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可直接申请,其他人员申请需由一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申请书需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
4、《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或相关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和额度。
5、申请结果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不再退回,请申请者自留底稿。
6、申请项目如若涉密,需要自行脱密后再进行申请。重点实验室对项目申请资料,不具有保密职责。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18704125411,罗老师。
四、开放课题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课题资助批准通知,并签订完成任务书后,重点实验室将为开放课题单独设置经费卡,用于开展研究工作。该经费仅限于鞍山师范学院校内进行财务结算,校内课题负责人具有经费的独立使用权;校外申请人的项目若获批,可委托重点实验室项目组成员进行科研经费的报销事宜。
2、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及报销事宜参照鞍山师范学院校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3、课题结束后,结余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收回,作为下一年度开放课题经费。
五、科研工作及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凡由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依据相应的贡献署名,作者应包括重点实验室相应的合作研究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单位署名并准确标注获批课题合同编号。
实验室中文名称:辽宁省天然产物活性分子开发及利用重点实验室,鞍山师范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鞍山 114007。
实验室英文名称:Liaoning Key Laboratory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for Natural Products Active Molecules, School of Chemistry and Life Science, 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Anshan, 114007, China)。
2、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开放课题实施第一年8月31日前提交《开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形式自拟),第二年8月31日前上交《结题报告》(或延期申请报告)。
2)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3、重点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课题,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可延续资助。校内申请人如有校级项目(包括校内人才项目)未结题,不得申请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校外申请人同期最多只能有一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在研。
4、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鞍山师范学院。
5、项目的科研成果只能应用于本开放课题的结题使用,不得“一果多用”,即不得将本课题的科研成果作为其他项目的结题成果。
6、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无法完成计划或存在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课题资助。
附件:开放课题立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