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鞍山师范学院培养教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新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
2.新进入我院从事教学工作,但此前已连续5年未从事教学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以及高级职称人员;
3.根据教学考核、测评实际情况,经研究需要提高教学质量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资格
担当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敬业精神;
2.教风优良,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高级职称,在我院工作3年以上;
4.与指导的青年教师相同或相近专业与方向。
三、双选程序
1.作为培养对象的青年教师从学院确定的导师组中选择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双方确定培养与被培养关系;1名培养对象选择1名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2名培养对象。
2.除指导教师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或青年教师不再作为培养对象等情况外,双方的培养与被培养关系不作年限要求。
3.双选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
四、职责和要求
(一)导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在师德师风方面给青年教师做出表率;
2.协助学院拟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在岗学习计划;
3.帮助青年教师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合理的教学方法,掌握任教课程的难点及重点,理清任教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
4.每学期随班听青年教师至少4学时课堂教学,就上课效果及时作出具体评价与指导,交流授课心得;
5.认真指导青年教师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课、课程设计、教育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等;
6.介绍学院已有的科研条件,协助青年教师申请各类课题;
7.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年度总结》,接受学院组织实施的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考核。
(二)对青年教师的基本要求
1.凡属适用范围的青年教师,都应当积极配合、参加学院组织实施的2年期限的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
2.尊重导师,虚心请教并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努力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在教学各个环节力争得到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自觉主动的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汇报交流一次;
4.随导师全面系统地听一门示范教学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5.年终需提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教学工作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连同《青年教师培养年度考核表》、听课记录一起交学院审核、存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接受学院安排的各种教学测评和考核。
五、考核
1.学院将对正在培养的青年教师进行年终和不定期考核。若年度教学测评成绩居全院前10%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优胜奖,可申请提前结束培养。终期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申报下一年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教学考评成绩为不合格,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2.根据导师职责,学院将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优秀者将给予导师一定的奖励。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