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教师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动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坚持每周一下午的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2.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指导毕业论文、教育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
3.参加教研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探讨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
5.参加教学研究,编写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书。
6.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三条 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依据,建立和完善教师的教学、科研档案。由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第四条 进一步贯彻落实听课制度。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组织有关师生对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文字材料,记入被听课教师的考核档案。
第五条 加强教风建设。任课老师必须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擅自调换,更不允许随意缺课、调课、迟到、提前下课。教师因病或私事请假、紧急公务、公派出差经院长同意后,必须调课时,应事先通知院办公室,填写调课单上传到企业微信,院长审批,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及学生,避免造成教学秩序的混乱。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教师应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每学期要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生教育实习,每名学生补助工作量2课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每名教师补助工作量8课时。对公派本职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酌情给予补助。
第七条 教师在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学内容要全部达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教学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力争教学效果优秀。教师上课要清点人数,每周应给学生留有作业,每学期至少全部批改作业8次。监考、阅卷要严格把关,教研室对统考课程采取教考分离,流水作业改卷。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主动改进教学方法和工作方法,做到教学相长。
第八条 教师在上好课的同时,要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科研水平,鼓励中青年教师冒尖,对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给予重奖。
第三章 基础建设
第九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应申报自己的专业方向,院里根据教学和实际需要,全面考虑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教师在进修前,必须向院里提出正式申请,说明要进修的时间、内容和地点,经教研室同意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加强实验室和资料室建设。不断改善教学实验、教师科研条件。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