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鞍山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认证标准”、“中学(职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本专业毕业要求为依据。
二、评价主体
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是所评价课程对应所有授课学生。
三、评价机构和责任人
评价机构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学院院长为评价责任人,教学副院长为召集人。各教学团队负责人组织各教学团队成员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课程负责人为评价的直接负责人。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提交给教学团队负责人审核,报评价小组批准实施。
四、评价方法
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以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为主。
1.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若课程目标i的达成情况由N个考核点支撑,设第j个考核点的总分为Sj,学生平均分为Aj,权值为Wj,那么课程目标i的达成情况评价值按式(1)计算:
式中,支撑课程目标i达成情况的所有考核点的权值之和为1,即:
2.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调查问卷、师生座谈交流、督导评价法、学生网上评教等。
学生问卷中课程目标设置很好达成、达成、基本达成、未达成、完全未达成五档,分别赋分10分、8分、6分、4分、2分,定性达成度按照各课程分目标占比权重计算。
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度和意见,思考同行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五、评价流程
1.课程团队负责人组织课程团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集体研讨对课程目标进行分解,每一个课程目标都对应支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该课程学习的主要环节,确定各环节对应课程目标的支撑权重,支撑权重和为1。
2.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3.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团队负责人负责组织授课团队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同时设计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相关联的学生调查问卷进行定性评价。
4.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结合督导同行评价意见,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提交给课程团队负责人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为每学期一次。
七、评价结果反馈
教学秘书汇总整理所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提交评价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学院;审核不通过的报告需要重新修改。
对于审核通过的报告,要求课程负责人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