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的周期评价,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校内外相关利益方需求的满足,评价依据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出口能力和职业期待、当前执行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等多个要素。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从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方面进行。
1.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可以包括:
(1)针对在校生的课程及其它各教学环节的指标点达成评估、毕业设计及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综合评估、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2)针对应届生的就业率、应届毕业生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依据可以包括:
(1)毕业生专业和职业成就调查反馈;
(2)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
二、评价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督学。
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2.评价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总体工作方案,把控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2)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的过程,把控其科学性与规范性;
(3)审核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4)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评价周期
每4年进行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每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修订提供证据支撑。若反馈问题比较集中,专业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评价与修订。
四、评价主体
内部评价是指评价的主体为在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群体,包括二个团队:一是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督学及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团队;二是由学校教师质量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代表组成的学校专家团队。
外部评价是指第三方的评价主体,包括三个团队:一是由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用人单位团队;二是由毕业生代表组成的校友团队;三是校外专家团队。
五、评价方式及内容
通过优化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制订定期开展本科教学质量检查与校内外利益相关方反馈的制度,保证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有效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参与座谈研讨,听取并记录教师对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收集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通过单位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咨询等方式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征求校内外专家、同行教师、在校生、毕业生意见,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1.毕业、就业情况分析
根据学生的毕业去向,统计继续深造和工作人数的比例之和;根据工作学生的去向,统计不同就业单位归属性质的比例,分析形成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期许评价。
2.应届毕业生座谈
通过召集应届毕业生座谈,及时掌握本专业学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分析形成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期许评价。
3.往届毕业生问卷调查
毕业生进入工作以后,其在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最能反映出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效果,因此往届毕业生参与本专业建设的讨论更具有现实意义。学院定期发放相关调查问卷或举行座谈会、校友返校等形式,听取往届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调查问卷信息反馈中,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就本专业的教学及管理、专业发展等进行全面的评价。通过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形成记录和分析报告,并据此改进工作。
4.用人单位问卷调查
在专业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学院重视社会对毕业生的评价以及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认同度,尤其注重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和实际工作能意见反馈机制,通过用人单位走访、调查问卷等途径征集社会评价意见,了解毕业生的工作状况以及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情况。
六、评价程序
1.学院启动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部署总体工作;
2.学院召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与要求,负责人及截止时间;
3.工作小组同时开展校外专家评价、用人单位评价、校友评价及学校专家评价四方面的评价意见收集,进行意见处理;
4.提交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评价意见汇总表;
5.学院审核评价意见汇总表,形成《XX(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报告》,作为修订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的依据。
七、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通过举证,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每四年至少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附件:
1.XXXX(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意见表
2.XXXX(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表(以化学(师范)专业为例)
3.XXXX(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评价访谈提纲(以化学(师范)专业为例)
4.XXXX(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问卷(学生)(以化学(师范)专业为例)
5.XXXX(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调查问卷(用人单位)(以化学(师范)专业为例)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