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质量,鞍山师范学院制订了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配套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基于学科特色,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建立了更加具体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涵盖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学生、教师同行、教学督导组和领导为评价主体的质量评价体系,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
一、教学质量标准
为了保证质量评价有据可依,我们制定了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规范了教学活动的各个细节,为实现准确的质量评价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各主要课程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2.课程考核环节质量标准:各考试课程考试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过程、试卷评阅、试卷归档、考试总结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3.教育实习环节质量标准: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总结的撰写与审阅、成绩考核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4.实验(训)环节教学质量标准:教学文件、实验(训)准备、实验(训)过程、实验(训)报告、总结考核、资料归档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5.课程设计环节质量标准:工作准备、实施过程、效果评价、总结归档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6.毕业论文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论文开题、指导教师资质与指导、论文撰写、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质量标准。
二、质量评价办法
1.教学质量评价和反馈分三个层面进行:校级评价、院系级评价和学生评教。校级评价:我校成立了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并依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鞍山师范学院本科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听课组在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的组织协调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及具体安排进行听评课,并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及时反馈。专家组深入教学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利用与使用情况,对学校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开展教学改革、进行教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院系级评价:我校颁布的《鞍山师范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各二级学院应该认真履行教学质量评价的职责。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院(部)主要抓好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通过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来实施;通过经常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院(部)要根据学院制定的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建设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各种评价指标体系来宏观调控教学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依据学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督队伍的通知》成立了教学督导委员会,并把负责本院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作为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此外,我们还充分发挥各专业教研室的职能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3.学生评教: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评教结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组织学生对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此外,依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我们选取的教学管理信息员也为教学管理质量评估工作提供评比依据。
三、指标体系
对应上述三个层次评价,分别制定了三种指标体系。
教学督导组和领导评价指标体系: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组成的教学督导组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学校教师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重点督导新入职教师、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并于17周前登陆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表)》,完成评教工作。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8次以上,通过听课、评课,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提供教学改进建议,同时反馈给教学副院长。学校领导随机听课,重点关注教师将立德树人落实到课程教学中的情况,了解教师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和学生到课听课等情况,听取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听课记录表,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1.院系级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同行教师评价和自我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评价教师的教学准备、教材处理、教学状态、语言及文字表达、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素质教育及特色等。每学期专任教师相互听课、评课4次,并于17周前登陆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表)》,完成对本专业教师的同行评教工作。对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及时反馈评教结果。每年年末教师进行自我评价,对教学、科研及师德表现等方面的成果与情况进行总结。
2.学生评价指标体系:每学期15-16周,学生登陆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依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对每位专任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束后,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及时向二级学院反馈评价结果。学期中举行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四、评价程序及方法
评价范围及程序:原则上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质量监督与发展规划处有权随机选择。评价工作在学生、二级学院、学校范围内进行。评价结果由考核小组进行统计与核实。
评价方法:教师教学工作评价采取学生评价、教学督导组和领导评价、同行教师评价、教师自评相结合,从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价。
我院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同时,还结合人事绩效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精神,从而达到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目的。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