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体系合理是本科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保证。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依据《鞍山师范学院学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毕业要求制定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及观测点,根据每个观测点的具体要求,设置对应的支撑课程与权重,建立毕业要求与支撑课程之间的矩阵关系。为了评价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其对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特定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成立各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工作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共同参与评价。
(一)课程体系评价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
(二)评价工作责任机构主要职责
1.确定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
2.制定符合学校定位、能够支撑毕业要求的基本课程体系;
3.审核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的规范性、合理性;
4.收集分析课程体系的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为修订培养方案提供数据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根据人才培养的周期和教学的实际需要,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为4年,并根据调查结果,由学院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相关教师讨论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适当调整评价周期。
三、评价内容
各师范类专业针对本专业修订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具体包括:课程体系是否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是否符合地区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是否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而表现出办学特色。
四、评价过程与实施办法
各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工作适应情况,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等是各专业学生培养情况的直接反映。因此,评价形式上,选取适当的样本,通过对中学教育研究专家、本专业教师、本专业在校生、本专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组织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和课程需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总体判断。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对于达到要求的课程体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过程中将进一步落实相关课程。对于存在问题的课程体系,将由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骨干教师进行调研、分析并拟定持续改进方案,直至达到基本要求为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记录和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记录要求完整、可追踪。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