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院的师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业务基础扎实,为我院教学、科研尽职尽责。
2.新教师工作满三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踏实,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从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教师,至少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3.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且满工作量的讲师,可被列入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的学习计划;在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的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可被列入选派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二、培训的原则
1.坚持“三个倾斜”的原则:
(1)向拟申办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2)向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偏低的专业倾斜。
(3)向急需更新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师倾斜。
2.坚持计划性原则。教师进修工作必须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考虑队伍建设、师资配备等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年度进修计划。制定计划应突出重点,体现科学性、有序性,并保证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影响本专业的教学(或工作)任务。进修人数应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下。其中学历进修的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教师总数的15%以内,非学历进修的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的5%以内。当进修学习和教学工作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工作需要。
3.坚持专业对口和专业需要的原则。各专业安排进修注重专业对口、专业需要,尤其学历进修一定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进修。非本专业的学历进修,原则上需解除聘任合同,毕业后按引进人才重新考核、聘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在我院工作时间长,且从未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已脱产进修回院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再次进修。
三、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培训形式主要有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等。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立足于本学科的发展、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确定培训形式和规范要求。
1.岗前培训
为确保新任教师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凡新补充到我院的教师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内容。入校教育也是岗前培训的内容之一,主要以师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的教育为主,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良思想和政治品德。学习教师守则,了解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等。岗前培训考核成绩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2.在职培训
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分为助教培训、讲师培训和副教授培训。
(1)助教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熟悉教学过程及其环节。
(2)讲师培训:加强青年讲师的业务培训,以增加、补充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其逐渐成长为教学科研骨干。
(3)培训形式和途径:
① 学位进修: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教师可有计划地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攻读研究生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② 单科进修:鼓励青年骨干教师和急需开课的教师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单科进修,以掌握一门或几门课程的教学环节,熟悉教材内容、重点及难点,从而提高教学水平。
③ 业务进修:根据需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培训班、讲习班;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等。
④ 国内、外访问学者:鼓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国内、外访问,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会议、校际学术交流活动,或选派出国培训。
3.学术活动
(1)定期举办教学基本技能比赛或评比活动,如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课件评比、教案与讲稿、教学研究论文等评比活动。
(2)定期举办系列学术报告活动。主要分两个系列:一类是面向广大教师的关于科技前沿及理论研究的学术讲座,包括“专家讲座”、“中青年学者讲座”等;另一类为教育教学观念的讲座,包括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教学技能等。
四、培训的审批程序
按照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由各系确定具体人选,按下列程序审批:
1.预进修学习的教师须到人事处领取《进修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进修)》《进修审批表(国内访学)》,认真填写后报学院。
2.各专业根据选派条件、原则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经主管院长与院长同意,与进修学习教师签署相应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4.短期进修(一年以内)教师由本部门按进修计划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五、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1.教师培训工作应按计划进行,务求实效。要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的教师,一般不得取消。教师应服从教研室和院里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2.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方可调整。
3.培训任务完成形式和要求:
(1)学历、学位培训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结束后必须服从学院及基层单位的工作安排,学习前要与人事处签订协议,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五年。在服务期未满时如提出调转申请,应向学校退还进修期间学校支付的一切费用(工资、津贴、学费)及已兑现的待遇;其它形式培训须取得结业证书或由培训单位做出的学习鉴定及成绩单。无论何种培训结束后,均需写出1000字左右的学习总结,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任职资格、奖惩、考核的依据。
(2)培训学习时期在一年以上的,参加培训的教师每学期应向教研室和院领导汇报学习情况。
(3)出国进修、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学术交流等,应在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情况在教研室或全院范围内作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
(4)一般不得延长学习时间或中途停止进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时间者,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或延长学习时间者,所需一切经费由个人承担,学院不予报销,并停发工资。超期3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5)凡预进修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进修审批程序,不得擅自进修。
(6)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进修的人员,学院不予时间上的支持,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如本人坚持进修,按自动离职处理。如与学院签订相关合同,按合同规定索赔学院损失。
(7)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我院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
(8)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考核结果要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及优秀等挂钩,作为其重要依据之一。
六、培训学习费用的报销
1.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专项培训费由学校资助。
2.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学校不予报销。
3.培训教师宿费每年在2000元以内的学校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不得住宾馆、招待所,否则费用自理。
4.培训教师每年报销两次往返差旅费,超出部分自理。
5.培训期间每天享受补助费按财务制度执行。
6.短期培训所需费用走本院经费。
7.不在进修计划内的进修经费不予报销。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