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实习是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教育(专业)见习和教育(专业)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学制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实习学分。
一、见实习目的和意义
教育见、实习是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素质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教育见习和实习可以进一步培养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了解基础教育的实际,获得教师职业的初步的实际认识和能力,从而缩短从教适应期,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通过见习与实习,也使学生发现问题,从而确定研究方向,最终确定毕业论文选题。
二、见实习工作的管理原则
(一)学院教育见实习工作任务的部署由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各专业见实习工作任务由各专业专业负责人落实。
(二)专业见实习方式的选择应本着讲求实效,方便、节约的原则。在见实习方式的选择上,尽量采取集中的方式,一是可以提高有限资金的利用率;二是可以便于实习生之间很好地开展相互学习,从而提高实习的效率;三是便于指导教师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指导。
(三)节约与效率原则。节约就是指对专业见习、实习的经费使用要本着历行节约的原则。在对专业见实习合理安排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见实习的组织形式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的见习实习均采取集中见习和实习的方式进行。
四、见实习的过程管理
(一)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专业见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每学年末由各专业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各专业下一年度的具体见实习方案,进行见实习动员,落实见实习基地,选派见实习指导老师,对见实习过程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见实习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见实习总结等。
(三)见实习指导教师应由专业教师担任,各专业专业负责人负责见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工作。专业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四)在专业见、实习工作开始前两周,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完成专业见、实习动员工作。
(五)要求专业实习学生必须在学院开学后一周内(或者规定的时间)进入实习点,并开始专业实习工作。
(六)要求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学生进入实习点一周里进入自己分担的实习点,进行工作检查。
(七)见、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必须按见、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必须要有第一手原始材料记录。手续必须齐全。
(八)专业见习活动必须在见习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见习工作安排,做好调串课工作,不得以此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九)专业见、实习工作经费必须在专业见、实习工作开始前两周准备完毕。
(十)专业见习工作总结要在见习工作完成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业实习工作总结要在专业实习工作结束一周内完成。系学期专业见实习工作总结要在全部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十一)所有工作项目及工作过程都必须有原始证明材料。
五、见实习总体要求
(一)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均应在学期结束前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提前联系实习基地,取得实习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落实兼职实习指导老师。
(二)应分别针对专业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工作,就实习的意义、目的、要求、考核等进行宣传动员。
(三)集中实习的,由院里统一协调安排实习单位,向学生公布实习基地,组织学生报名。专业负责人应统一审核汇总学生实习地点,上报院办公室主任。
(四)在学生实习地点确定后选派专业指导老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业教师完成实习指导工作的额定工作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五)实习的具体情况,由专业专业负责人制定出专业实习方案。专业实习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见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见实习安排细目表(学生分组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单位名单、实习办公室值班安排表);
3.见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4.见实习检查安排;
5.见实习考核要求与成绩评定标准。
(六)在见实习实施阶段院内要组织各专业对实习基地、实习点进行巡视、检查。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分散实习学生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检查指导。
(七)学生要严格执行见实习方案,根据见实习要求完成见实习任务,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见实习时间。学生要遵守见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尊重兼职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培养自身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见实习工作责任
(一)主管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对学院各专业见习、实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学院专业见习、实习负总责。
1.制定专业见习、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拟订院年度专业见习、实习工作总体方案,部署专业见习实习任务。
3.对各专业见习、实习负责同志提出的专业见习、实习方案进行审批。
4.批准和审查各专业见习、实习经费的使用。
5.对年度专业见习、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1.制定年度专业见习、实习工作计划、方案。
2.落实专业见习、实习的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3.主持和召开专业见习、实习工作动员及总结会议。
4.组织完成专业见实习工作有关材料的归档、建档工作。
(三)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1.与学生保持联系,检查见实习开展情况;
2.解答学生见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等;
3.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4.收集学生见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
5.了解专业岗位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6.个人专业见实习工作所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七、见实习考核
见实习考核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见实习单位对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所表现出的综合专业素质的评价;
2.见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课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情况的评价;
3.见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评价。
4.见实习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
5.成绩评定分别由见实习单位和专业指导教师按百分制打分,最终由专业指导教师按比例折合,评定见实习成绩。
6.见实习考核按照学校要求填写见实习报告。
7.见实习成绩由院办公室负责登录,并将学生见实习考核登记表等存档。
八、见实习总结
1.见实习工作结束后,各专业专业负责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加强见实习经验的交流和见实习成果的宣传,并就见实习计划实施情况见实习管理工作的经验、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学院主管副院长。见实习总结应内容详实,附典型材料。
2.见实习指导教师应就本人指导实习情况填写教师见实习指导报告并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指导实习具体情况,实习效果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总结报告经专业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院办公室存档。
3.见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向学院推荐优秀见习生和实习生。
九、见实习经费管理
1.见实习经费由学院统一支付,院办公室负责管理见实习经费。
2.见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十、专业见实习工作考核标准
对参加专业见、实习学生及所有参加专业见、实习工作的教师的考核,主要参照《鞍山师范学院专业教学实习(含专业实习)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来进行。但在考核中要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完成的情况进行仔细认真地核对,决不能搞形式主义。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3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