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实习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表彰鼓励在实习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专项推荐原则。
二、评选对象:
本年度承担集中教育实习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
三、评选条件:
1.承担了化学(师范)、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师范)、生物科学(师范)专业集中教育实习教学任务。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计划,能认真制订并严格执行实习教学进度,周密安排实习过程中的各个教学环节,实习教学准备充分,教学方法科学实用,指导答疑耐心细致,实习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好评。
3.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视学生政治思想、专业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事迹典型,成效突出。
4.认真批改、评阅学生的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及时沟通交流实习教学状况,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实习成绩,积极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
5.重视实习教学工作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实习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及安全事故。
6.主动积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整个实习工作得到实习基地的认可。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本年度承担集中教育实习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报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2.学院推荐: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原则上学院按20%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