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院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和发扬,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评课的重要性
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听课、评课对于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
二、听课学时的要求
学院领导班子和在岗的专任教师,均需参加听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听课不少于2学时,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听课的种类
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与观摩听课三种。后两种听课由学院组织实施,除教学观摩课可事前告知授课教师外,平时听课和检查听课可不预告授课教师。
四、听课的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基本功、教学环节;
2.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五、听课要求
1.教师听课必须认真仔细,要填写听课记录,并根据上课的要求写明教师在授课中的优缺点,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促进教师授课质量的提高。
2.听课后听课人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把优缺点如实地告诉讲授者,使任课教师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从而改进教学。
3.教师在评课中要本着实事求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评析,既要讲优点,又要指出不足之处,真正达到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
4.教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由各学院统一抽查1-2次,教师听课和评课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六、本制度自2018 年9月起施行。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8月28日